
股票简称:申昊科技 股票代码:300853
转债简称:申昊转债 转债代码:123142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杭州申
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
理人)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
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
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本期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发行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330.19 万
元(不含税),并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
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65.59 万元,公司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54,204.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4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名称
发行主体: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2 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500,000 张。
(三)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四)票面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受托管理协
议。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杭州申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制定《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
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
字【2025】0414 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 A-,评级
展望维持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为 A-。
东方金诚下调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主要从事工业
设备检测及故障诊断领域的智能机器人、智能监测检测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
推广及应用,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构成的核心技术体系,跟踪期内,公司研发
投入比仍较高,在技术及细分产品方面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2024 年,公司
新增储能业务同时进行内部销售改革,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有所优化;另一
方面,跟踪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期间费用对利润侵蚀较多等影响,公司亏损
额度加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仍持续净流出态势;公司债务规模继续扩大,资产
负债率及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均同比增长;公司发生审计机构变更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
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本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
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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